新条例红线 | 不该发生的泄密事件
“我作为驻村干部,却得不到群众的理解,甚至无中生有被举报,所以我将群众实名举报信拿出来,任由他人拍照带走,就是想通过这样的方式发泄下心中的不满。”广东省吴川市覃巴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宁伯承,这样解释自己的行为。
正是源于他的不满,泄愤时的一时之快,最终发酵成一起严重的泄密事件,造成了不良的政治、社会影响,导致22名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让我们从一封举报信说起——
2018年12月19日,广东省湛江市纪委监委就该泄密事件召开处理宣布暨警示教育会议。(资料图片)
实名举报 身份泄露
2018年9月12日,覃巴镇党委书记张阁良接到一封举报信。看完后,他按程序将该信转给镇纪委书记吴永洪办理。
这可不是一封简单的举报信,而是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以秘密级别转办的群众实名举报信,主要反映覃巴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宁伯承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因为考虑到反馈结果时间紧、举报内容多,我想着快点完成任务,就把宁伯承喊来,要求他对其涉及有关问题提供说明材料,还复印了一份举报信给他。”提起这件事,吴永洪后悔不迭。
就在吴永洪将举报信复印给宁伯承带走时,在场分管扫黑除恶工作的覃巴镇党委副书记庄一峰及镇纪委副书记叶汉锋,均没有反对、制止该行为。
“在执纪办案中,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如果需要被举报人说明情况的,必须隐去实名举报人身份信息,然后摘录有关内容交被举报人说明情况。”湛江市纪委监委办案人员对如何处理举报信涉密问题给出了解释。
当天中午,宁伯承在吃饭时故意将举报信拿出给同席者阅看、拍照,其中的党员干部均没有及时提醒、反对和制止,也没有向有关部门报告,从而导致该实名举报信在社会上流传。
层层审核 层层缺位
举报人身份被曝光后,遭到具有黑社会背景的举报对象家属等人的警告质问,倍感压力。出于对当地失去信任,举报人向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映了此事。
旧问题尚未查清,新问题接踵而至。这令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广东省委和湛江市委大为震惊。
广东省委及省、市、县三级纪委监委对该问题线索高度重视,于2018年9月22日由有关领导带领省纪委监委有关纪检监察室、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等组成的联合督导组到达湛江,直接督导查办该问题线索。湛江市纪委监委成立专案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兵分两路,调配两个纪检监察室及案件审理室等骨干力量,抽调吴川市纪委监委有关办案骨干,果断、全力配合省联合督导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处,并于9月23日、24日先后对宁伯承、张阁良等人留置调查。
顺着线索往回捋,办案人员渐渐还原了真相。2018年9月11日接到线索后,吴川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扫黑除恶办主任陈甫明在未向吴川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陈勇请示汇报,未经吴川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扫黑除恶办集体研究的情况下,将线索直接签批给张阁良和吴永洪处理。第二天,张阁良知悉该线索主要涉及属于吴川市管干部的宁伯承,仍将线索转给吴永洪处理。9月15日,张阁良未认真审阅覃巴镇纪委调查组的情况报告,就同意将该报告上报给吴川市扫黑除恶办。吴川市扫黑除恶办未经请示吴川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便将该报告上报湛江市扫黑除恶办。
问题线索的处置,经过了湛江市扫黑除恶办、吴川市扫黑除恶办、覃巴镇党委及纪委等部门层层审核,却在关键问题上层层缺位。
“这是一起由于吴川市有关部门政治站位不高、政治觉悟不强,没有按规定处置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转办举报线索所引发的举报信严重泄密事件。”湛江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人员为该案如此定性。
“你是否清楚党的工作纪律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保密守则?”办案人员问。
“我是一时疏忽。”陈甫明答道。
“我是一时大意。”张阁良答道。
“我是一时糊涂。”吴永洪答道。
“我是一时气愤。”宁伯承答道。
张阁良作为镇党委书记没有履行好“第一责任”,在中央督导组转办的涉及扫黑除恶的重要信访件的处理上,对问题线索的处置及跟踪督办不够、政治站位不高、思想重视不深,不及时研究预判、采取有力措施,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最终导致事态恶化;吴永洪的出发点看似为了工作,但其实质是无知无畏,对扫黑除恶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执纪办案的有关程序不熟悉,对工作存在应付、敷衍;宁伯承更是为了一己私愤,视纪律法律如儿戏,保密意识淡薄。
正是由于组织观念淡漠、主体责任缺失、政治意识不强、思想麻痹,导致他们铸此大错,不仅破坏了基层政治生态,侵蚀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还损害了党的执政根基。
严肃问责 绝不姑息
“想不到我的违纪违法行为会产生这么大的影响,连累了大家,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同事们,我在这里诚恳地向大家道歉,真的很对不起大家……”2018年12月19日,吴永洪在数百名领导干部参加的处理宣布暨警示教育大会上泣不成声。
“如果我们各个部门及有关人员能够稍微提醒一下,也许就不会发生泄密事件,就不会有今天的情形,这都是我们政治站位不高、政治觉悟不强,严重不负责、不认真履职的表现。”吴川市委书记全可文的话,既是责问,也是自省。
“我深刻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现在非常后悔,这是因为自己政治意识不强、纪律观念淡薄、业务能力不足等原因造成的。作为镇党委书记,管党治党不力,甚至还带坏了队伍,对泄密事件的发生,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同事、对不起家人。”张阁良在看守所里流下了忏悔的泪水。
会上,多名受处理人员分别作了深刻检讨,无不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感到悲痛万分。这是他们咎由自取,却又令人痛心、发人深思。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湛江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湛江市委同意,对22名涉案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其中,给予覃巴镇党委书记张阁良和覃巴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宁伯承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给予覃巴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吴永洪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给予覃巴镇分管扫黑除恶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庄一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吴川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扫黑除恶办主任陈甫明党内警告处分。(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管筱璞 通讯员 陈小康)
第一百二十八条 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对泄密者严惩不贷
此案例中,吴川市覃巴镇泄密案的快速查处,得益于各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对扫黑除恶工作的高度重视,彰显了党纪国法的威慑力。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指出“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均应给予纪律处分。该案中因覃巴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宁伯承一时之泄愤,纪委书记吴永洪一时之糊涂,直接引发了影响恶劣的泄密事件。试想如果吴川市及覃巴镇党委能够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提高对扫黑除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干部队伍日常监督管理,又怎会出现后来众多领导干部受处理的局面?如果吴永洪、宁伯承等人平时能够加强党纪国法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始终加强作风建设,正确行使权力,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又怎会走上违纪违法之路?
正因为覃巴镇党委领导不力,抓基层党建举措不实,没有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最后一公里”;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扎实,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扫黑除恶部门对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作风不踏实、不细致;宁伯承更是视党纪国法为无物,肆无忌惮,将一人之泄愤变为泄密,最终引起了一起“泄密风波”。不单单是严重侵犯了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更是破坏了党的执政根基,造成了严重恶劣的社会影响。
实名举报是党和国家赋予人民群众一项重要的监督权,是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的好办法,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渠道。对群众的实名举报,尤其是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我们不但要优先、慎重处置,更要加大查处的力度、深度,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为举报人严格保密,防止出现打击报复现象。如果一旦出现泄密事件,不管涉及谁、地位多高,都必须一查到底、严惩不贷,以此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回应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厚植党的执政根基,让泄密者无藏身之地。(湛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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